1. **公平原则**: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这包括对棚户区内土地使用权人的合理安置和补偿。
1: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因此,即使土地为国家所有,使用权人仍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2:区分房屋与土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随之转移。在拆迁时,房屋和土地的补偿应分开计算。
3:民主决策《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这意味着棚户区拆迁方案需经过居民参与决策。
4: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于低收入家庭,政府应提供住房保障。在棚户区改造中,应优先考虑这些家庭的居住需求。
总结::棚户区拆迁土地分配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并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公众参与和弱势群体的住房需求。土地补偿和房屋补偿应分别进行,确保被拆迁者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在整个过程中,依法行政是关键,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