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因此,在未拆迁的情况下,土地所有者不能随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
二、租赁协议
尽管不能直接转让,但可以通过租赁方式使用土地。依据《物权法》第125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这表明土地使用者可以将其土地租赁给他人。
三、合作开发协议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37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拆迁土地可通过与有资质的开发商合作,共同开发。
四、抵押协议
《担保法》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六)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虽然土地不能转让,但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可作为抵押物。
五、征收补偿协议
如果政府未来计划征收该土地,土地所有者可以与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提前约定一旦征用时的赔偿标准。
总结::未拆迁土地的所有者可以通过租赁、合作开发、抵押等方式实现土地权益的利用,同时对可能的征收做好补偿预案。但必须遵守国家土地法规,不得擅自转让用于非农建设。如有任何变动,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