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所有权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土地拆迁补偿是对集体所有权的补偿。
二、补偿对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明确了补偿款归属。
三、分配原则:《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要求,“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都应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土地补偿费的具体分配方案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四、公平与透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强调了公平分配和透明使用。
五、纠纷解决:如对补偿分配有异议,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总结::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补偿款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分配需经民主程序决定,并确保公平、透明。如有争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