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标准与评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
二、安置方式与房源
第二十一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或者给予货币补偿以购买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
三、征收程序
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论证、修改方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后的方案。
四、公共利益界定
第八条明确,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实施房屋征收。公共利益的具体范围在地方性法规中应有明确规定。
五、纠纷解决途径
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为被征收人提供了合法的救济渠道。
总结::石家庄的国有土地拆迁政策以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强调公正公平的补偿机制,合理的安置方式,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同时,也明确了公共利益的界定,确保了征收行为的合法性。若对补偿或征收有异议,被征收人有权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寻求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