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被拆迁土地在未被征收前,其使用权仍归原土地权利人所有,可以正常使用,但需遵守土地利用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2. 征收程序: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8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进行,包括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听证等环节。未经合法征收程序,土地权利人有权拒绝让出土地使用权。
3. 补偿权益:《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在获得合理补偿之前,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的使用权并未丧失。
4. 诉讼救济:如对征收决定或补偿标准有异议,土地权利人可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 使用限制:若土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或者公共设施建设范围,即使未完成征收,土地权利人在使用时也应遵守规划要求,不得进行与规划不符的建设活动。
总结::被拆迁土地在正式征收并完成补偿前,土地权利人仍有使用权,但在实际使用中需遵循法定程序和规划要求。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土地权利人有权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