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但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子女并非直接拥有。
2. 房屋权属:如果房屋是父母在婚前或婚后建造,且无明确赠与协议,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子女对房产并无直接权益,但可能因继承而获得。
3. 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因此,父母去世后,子女有权继承他们的遗产,包括土地上附着的建筑物或其他财产。
4. 拆迁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子女作为继承人,在父母去世后,可继承这部分补偿。
5. 家庭协商:在实际操作中,家庭内部可以通过协商,将部分权益分配给子女。尽管子女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但如果父母愿意,可通过赠予或遗嘱方式将部分权益转移给子女。
总结::子女对于父母的土地并不直接享有所有权,但在父母去世后的遗产继承中,子女有权继承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财产权益,并可能通过家庭协商得到一部分拆迁补偿。具体权益分配应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