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原土地在未被征收前归农民集体所有。
2. 征收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补偿对象主要是土地使用者,包括房屋所有人。补偿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 房屋产权转移: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房子是个人合法建造的,那么拆迁后房屋所有权归原房主,不过这通常会包含在整体的征收补偿中。
4. 拆迁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若涉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各地政府也会制定相应的补偿安置办法,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权益。
5. 集体资产分配:对于因土地征收而获得的补偿款,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都应当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不得由少数人说了算。补偿款应合理用于改善村民生活条件,如建设新居或补充村集体其他开支。
总结::修路拆迁后的老土地所有权仍属于农民集体,但个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补偿金的分配和使用需遵循法定程序,并优先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权益。在整个过程中,确保公平公正,尊重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是核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