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家庭共有: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在拆迁时,应尊重家庭成员的共有权益,按户进行补偿或重新分配。
2. 土地确权: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在拆迁中,需确认每户的宅基地面积和使用情况,作为分配新宅基地的依据。
3. 人口比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在分配新宅基地时,应考虑家庭人口数量,确保公平。
4. 年龄与贡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有保护和合理使用宅基地的义务。对于长期居住、做出较大贡献的村民,应在分配上予以倾斜。
5. 法律程序:拆迁过程应遵循法定程序,如公告、听证、协商等,保证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如有争议,可依据《行政诉讼法》寻求司法救济。
总结::在拆迁宅基地过程中,要兼顾家庭共有的原则,尊重土地使用权,按照人口比例、个人贡献等因素进行公平分配,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程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同时,如有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