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公告时间:根据《城乡规划法》第38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此时可视为国有土地可能被征收的初步信号。
二、征收决定公告: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收到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告并组织实施。公告之日即为正式确定征收的时间。
三、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必须采纳。
四、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限:如对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不服,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这标志着一个明确的法律程序开始时间点。
五、执行期限:《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总结::国有土地的拆迁时间判断主要通过规划公告、征收决定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来确定。同时,要注意的是,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定期限,对于权益受损的个人或集体,有权利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或寻求法律救济。在整个过程中,需密切关注政府公开信息,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