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性质与用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由用地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
二、房屋价值评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三、人口与面积因素:《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金额或者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四、政策性安置:如《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18条,对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提供住房保障。这可能包括实物安置或货币补贴等形式。
五、公共利益优先:所有补偿费用的分配应遵循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确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发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指出,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总结::土地出让拆迁费的分摊主要依据土地性质、房屋价值、人口与面积、政策性安置和公共利益需求。在具体操作中,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公平公正,保护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