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用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如果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用于非农业建设,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拆迁时需考虑其合法性。
二、规划许可:《城乡规划法》第37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取得规划许可的建筑,可能无法得到补偿。
三、征收程序:《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征收集体土地须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四、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五、纠纷解决:如对补偿或征收决定有异议,可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寻求救济,通过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总结::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涉及法律众多,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主要关注点在于用地合法性、规划许可、征收程序、合理补偿及争议解决途径。在整个过程中,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是核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