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一般会进行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
二、评估与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三、公开透明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四、权益保障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五、纠纷解决
如对补偿有争议,可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郊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补偿方式多样,以保证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原则,同时强调程序公正,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