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使用权续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 拆迁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 法律责任:如政府未依法进行拆迁,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4. 争议解决:若对补偿方案不满,可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权益。
5. 合同效力: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商业用地的租赁合同在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约履行。
总结::在商业土地出让到期遇拆迁的情况下,企业首先有权要求土地使用权续期,其次对于拆迁补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依,若遇到不合理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解决。同时,原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效力也需得到尊重和执行。在整个过程中,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