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安置问题:《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村民的意见。
三、程序规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法律责任:若违反法律规定,如未依法支付补偿款,或未经批准擅自征收土地,将面临《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五、救济途径: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政案件。
总结::集体土地拆迁涉及农民的重要权益,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公平合理地进行补偿,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相关部门需严格执法,确保程序公正,如有争议,农民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