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主体确认: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2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农户家庭,农户成员共同享有。在拆迁时,需明确家庭成员身份,保障每个人权益。
二、面积认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超面积部分可能会影响补偿金额。
三、补偿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农村宅基地拆迁通常包含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四、程序公正:《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纠纷解决:如对补偿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农村宅基地拆迁涉及权利主体确认、面积认定、补偿方式、程序公正及纠纷解决等多个环节。保障每个家庭成员权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确保补偿公平合理,是处理此类问题的关键。如有争议,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