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
二、征收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意味着在合法的征收情况下,土地会被收回,但村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三、宅基地政策:《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因建设需调整使用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者应当服从。这表明,在符合规划和程序的前提下,政府有权调整宅基地,但需保障农户合法权益。
四、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这说明,即使不涉及拆迁,农民也可以通过流转方式让渡土地使用权。
五、法律责任:若非法定理由和程序擅自收回土地,将触犯《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的规定,须承担法律责任。
总结::农村土地在特定条件下可被收回,如公共设施建设或土地流转。但在这些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农民权益,确保公平补偿,并保护农民的居住权。任何违法收回土地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