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关系保护
根据《物权法》第127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这表明,合法的租赁关系受法律保护。
二、补偿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指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虽然集体土地上的厂房不属于国有土地,但可以参照此规定,主张合理的补偿。
三、租赁合同解除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拆迁情况下,由于客观环境变化,可能构成不可抗力,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四、赔偿责任
若政府行为不当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租赁者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五、协商解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章调解的规定,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或法院调解解决纠纷,如租金退还、搬迁费用分担等问题。
总结::租赁集体土地的厂房在面临拆迁时,租赁者有权维护其租赁权益和获得合理补偿。同时,租赁合同可能因不可抗力而终止,政府和开发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律途径,租赁者可寻求公正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