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二、补偿标准与方式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三、公开透明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书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公平合理,包括征收范围、实施步骤、补偿方式和标准等内容。
四、纠纷解决途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可以向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权利保障
《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总结::在太原城中村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开透明,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补偿标准的确定要公正合理。如有争议,可通过协调、裁决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同时,政府需尊重并保障公民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