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使用权证:首先查看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确认土地权属的重要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若土地使用权证上没有标注“拆迁”或“征收”的相关信息,则该土地可能未被纳入拆迁范围。
2. 征收公告:政府在实施拆迁前,通常会发布征收公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如果查找不到相关公告,说明可能未进入拆迁流程。
3. 补偿协议:如果确实存在拆迁计划,那么应有拆迁补偿协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没有签订此类协议则表明未开始拆迁。
4. 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拆迁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如果开发商或政府相关部门未取得拆迁许可证,其拆迁行为是非法的。
5. 法院裁决:如涉及争议,可查询法院判决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如有相关诉讼记录,可以了解是否存在拆迁纠纷。
总结::判断土地是否被拆迁,主要通过查阅土地使用权证、政府发布的征收公告、补偿协议、拆迁许可证以及法院的相关裁决。如果以上信息中无任何关于拆迁的记录,那么该土地很可能未被纳入拆迁范围。但请注意,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