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审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耕地。若违建在城中村属于非法占地或违法建筑,政府有权进行拆除。
二、补偿与安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应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等。
三、程序公正:依据《行政强制法》,征收决定必须公告,并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如遇异议,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这确保了公民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四、信息公开透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决策过程应公开透明,包括征收计划、补偿标准等信息。
五、司法救济:若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可通过《行政诉讼法》寻求司法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对于城中村违建拆迁征收,需基于合法性和公共利益原则,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公平补偿,并保证信息公开透明,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救济途径,切实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益。在整个过程中,尊重并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诉权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