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意味着政府需要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公正合理的经济补偿。
1: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应当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这表明农民有权了解并参与安置方案的制定。
2:公开透明《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九条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确保了征地过程的公开与公平。
3:权益保障《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强调了农民对于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任何征地行为都需尊重并保护这一权利。
4:司法救济如若权益受损,农民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这是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总结::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农民有权获得公正的经济补偿,参与安置方案的制定,并且享有知情权。政府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保证公开透明,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如有纠纷,农民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