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所有权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明确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属,是进行土地确权的第一步。
二、土地使用权确定: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证规定的用途和期限开发、利用土地。这规定了土地使用者的权利与义务,对于明确土地使用权至关重要。
三、调查核实: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四条,土地登记实行属地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县级政府需要对土地进行实地调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四、公示及异议处理:《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规定,土地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应予以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方可核准登记并颁发土地权利证书。此过程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防止潜在纠纷。
五、法律救济:若对土地确权结果有异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权益受损者的法律救济途径。
总结::在拆迁前的土地确权过程中,需遵循法律规定,明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通过调查核实保证信息准确性,并公开公示以听取意见。如有争议,可寻求司法途径解决。这样能有效保护各方权益,减少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