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拆迁后的土地所有权仍归原集体所有。个人对土地只有使用权。
二、土地用途变更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若要改变土地用途进行种植,需依法申请并获得批准。
三、土地补偿与安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应就土地补偿、安置问题与被征地农户达成协议。
四、耕地保护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即使土地被征收,也应确保其农业生产功能,不能随意废弃。
五、农业政策支持
《农业法》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如果符合相关政策,农民可以在经许可后继续耕种,享受相关扶持。
总结::拆迁后的土地能否用于种植,主要取决于土地性质是否允许转变、是否完成合法的农用地转用手续以及是否符合耕地保护要求。同时,农民可能有权利或机会在适当条件下继续耕种,并可寻求政策支持。具体操作需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