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因此,农村的土地在被征收时,其补偿对象主要是村集体而非个人。
2.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 征收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需要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且需公告告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4. 法律救济:如果对补偿标准或程序有异议,农民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 社会保障:《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总结::农村拆迁中,土地补偿主要涉及土地所有者——村集体的权益,补偿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征收过程必须合法透明,如有争议,农民有权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并享有社会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