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未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仍归属农民集体。
二、使用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因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建设需要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这意味着,尽管土地未被征收,但其使用权仍然受到严格管控。
三、补偿权:如果未来政府决定征用这些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村民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四、租赁或承包权:若村民与村集体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那么在合同期限内,村民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五、未来发展权:虽然土地未被直接征用,但可能因为发展规划而面临调整。如《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供公众查阅、复制。这要求村民关注规划动态,保护自身权益。
总结::农村未被征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和基本使用权仍属于农民集体。村民对于土地有潜在的补偿权、现有的租赁或承包权,并应关注未来规划以保障发展权益。在具体操作中,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理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