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三、《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附属物所获得的补偿,归集体所有,可以分配给村民。
四、《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包括“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总结::国有土地上的厂房拆迁,涉及土地补偿、房屋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员工安置等多个方面的赔偿。补偿标准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确保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企业可能存在的税务问题,如借款费用处理,也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处理员工关系时,需遵守《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