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在房屋拆迁时,土地所有权不因房屋的拆除而改变,仍归集体所有。
2. 补偿权益: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办法。这意味着农民有权获得对房屋和其他地面设施的经济补偿。
3. 安置方式:第46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这包括提供住房安置或者生活补贴等方式。
4. 农民参与决策: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保证了农民在决策过程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5. 法律救济:若农民认为其权益受到侵害,可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寻求司法保护。
总结::农村房屋拆迁涉及的土地问题,主要围绕土地所有权不变、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农民参与决策以及法律救济五个方面进行。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中得到公正对待,是法律的核心原则。同时,政府需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尊重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