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可以指定一个或多个受益人。具体分析如下:
1. 数量无明确限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保险受益人的数量上限,意味着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选择一个或多个受益人。
2. 受益顺序与份额规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指出,“受益人为二人以上时,应当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这意味着投保人可自由设定各个受益人的受益顺序和份额。
3. 变更受益人的权利:《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有权通过书面形式变更受益人。因此,无论最初设立了多少受益人,投保人都有权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并由投保人自行决定其受益顺序和份额。同时,投保人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拥有变更受益人的权利。这一制度充分尊重了投保人的意愿,并在法律框架下保障了各方权益。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并由投保人自行决定其受益顺序和份额。同时,投保人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拥有变更受益人的权利。这一制度充分尊重了投保人的意愿,并在法律框架下保障了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