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权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意味着女儿出嫁后,如果在新家没有获得土地,她仍有权保留原有土地权益。
2. 拆迁补偿:《物权法》第117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女儿作为土地权利人,有权参与拆迁补偿的分配。
3. 继承权:即使女儿出嫁,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女儿与儿子有同等的继承权。若父母去世,女儿有权继承包括土地在内的遗产。
4. 家庭协议:家庭内部可以签订协议,明确女儿对土地及未来拆迁补偿的权益。这需符合《合同法》关于公平、自愿的原则,并进行书面记录。
5. 村规民约:部分村庄可能有特殊规定,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允许村规民约,但这些规定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否则无效。若村规对出嫁女的土地权益有限制,应以国家法律为准。
总结::女儿出嫁后,土地权益受法律保护,包括土地承包权、拆迁补偿权以及继承权。如有争议,可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家庭内部协议和尊重村规民约也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