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补偿与安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土地转为建设用地
土地征收后,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于建设项目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商业开发或公共设施建设
征收的土地可以用于商业开发或者公共设施建设。如《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四、农民宅基地权益保障
对于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五、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
征收后的土地,若不再用于建设,应进行复垦或生态修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对已征收的耕地,除因公共利益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总结::拆迁后的土地主要用途包括补偿安置、建设用地、商业开发或公共设施建设,同时要确保农民宅基地权益和进行必要的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这些活动都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以保证公正公平,保护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