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经批准或超越权限征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若政府未依法获得批准或超越其权限进行征地,即构成违法。
二、补偿安置不合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如果补偿金额过低或者安置方案无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也属违法。
三、程序违法:《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若在公告、听证等环节缺失,视为程序违法。
四、侵犯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都应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若农民对征地事宜不知情或未能参与决策,违反了此规定。
五、强制拆迁无合法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若未经过法定程序直接强制拆迁,是违法行为。
总结::集体土地征收中,若存在未经批准征地、补偿安置不合理、程序违法、侵犯农民权益以及非法强拆等情况,均构成违法拆迁。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需严格遵守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