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1:房屋拆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此外,还应给予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
2:社会保障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部分土地补偿费用于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
3:公开透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并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予以公告。
4:纠纷解决如对补偿有异议,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涉及土地权属争议,可依《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总结::庐江县土地复垦拆迁政策在执行时,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充分保护农民权益。补偿标准、房屋评估、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及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旨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