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审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补偿费用。
二、公平性评估:依据《物权法》第42条,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三、程序正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第36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后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信息公开透明: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包括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内容应予公布。
五、权益保障:《宪法》第13条指出,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征收个人的私有财产,必须给予公正的补偿。
总结::武汉市的土地拆迁补偿方案需确保合法、公平、程序正当且公开透明,充分保障公民的财产权益。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