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启动阶段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选定评估机构
依据该条例第20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评估过程
评估机构应依据《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评估,确保公正、公平。评估结果应公开透明,以便公众监督。
四、异议处理
如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申请鉴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0条)。
五、评估结果应用
评估结果是确定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应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的规定,将补偿决定送达被征收人。
总结::国有土地上拆迁评估涉及众多环节,包括评估启动、选择评估机构、评估实施、异议处理和结果应用。每个步骤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评估过程公正、公开。在整个过程中,评估机构的专业性,以及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都是关键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