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与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被拆迁人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包括土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价值。但原土地使用权并不自动转移给个人。
二、安置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这表明,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是否得到新的土地,但通常是以房屋形式进行安置。
三、农村宅基地权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在拆迁中,如果符合条件,可能有权利申请新的宅基地,但具体政策需参考当地法规。
四、集体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这意味着,即使被拆迁,其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个人不能直接分得土地。
五、城市房屋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对于城市房屋拆迁,主要以货币或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补偿,而非分配土地。
总结::被拆迁人能否分到土地,主要取决于土地性质(国有还是集体)、拆迁政策以及当地法律法规。一般情况下,城市房屋拆迁主要通过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进行;而农村地区,虽然不能直接分得土地,但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能有权申请新的宅基地。具体情况应依据最新有效的地方法规和政策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