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所有权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补偿对象是土地的所有权人,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1:补偿责任主体《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这意味着地方政府承担着具体的补偿责任。
2:补偿内容与标准《土地管理法》第47条指出,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公开透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补偿费用的使用、分配情况应当接受村民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4:纠纷解决途径若对补偿有争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三款提到,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总结::农村土地拆迁补偿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补偿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内容涵盖土地、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由地方确定,并需公开透明,如有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解决。在整个过程中,法律着重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过程合法、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