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注焦点:农民在拆迁后对其剩余土地的所有权确认是否能得到法律保障。
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这意味着农民对剩余土地享有一定的使用权。
2. 拆迁补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确保了农民在土地被征收后的经济补偿。
3. 确权程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流转或确权,农民可保留对剩余土地的权利。
4. 权益保护:《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表明政府在征收土地时需遵循法定程序,并保障农民权益。
5. 法律救济:若农民认为自己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
总结::拆迁农民剩余土地的确权问题,主要涉及土地所有权、补偿、确权程序、权益保护及法律救济五个方面。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为农民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确保他们在土地被征收后,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