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租赁权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过程中,租赁物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这表明租赁期间,即使因拆迁导致房屋灭失,出租人对承租人的租赁权益仍有保障。
2. 拆迁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有权要求相应的补偿。
3. 租赁合同变更或解除:《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如因拆迁影响居住,承租人可主张解除合同。
4. 提前终止租赁的赔偿:《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出租人需对提前解除合同给承租人带来的损失进行合理赔偿。
5. 重新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政府应为承租人提供合理的重新安置方案,保证其基本生活。
总结::在租赁期间遇到拆迁,法律对承租人权益有充分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权保护、拆迁补偿、合同解除权利、赔偿责任以及重新安置等。承租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运用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