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主要关注的问题在于:拆迁过程中的权益保障,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程序合法性以及对不合理拆迁的救济途径。
1:权益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同时,政府应为失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
4:程序合法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5:救济途径若对补偿或安置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总结::在成都的拆迁过程中,政府需遵循法定程序并确保公平补偿,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若权益受损,居民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