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政府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二、安置房或货币补偿
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如果选择产权调换,应当提供与被征收房屋面积相当的房屋。
三、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内房屋征收部门应支付临时安置费。
四、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给予补偿。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社会保障保障
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同时,还应保障被征收人的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险权益。
总结::土地使用权拆迁赔偿主要涉及房屋价值补偿、安置方式选择、过渡期费用、停产停业损失及社会保障。这些都基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旨在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每个地区的具体补偿标准可能有所不同,需要结合当地政策法规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