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明确了土地的所有权归属。
2. 使用权转移:在拆迁过程中,如需改变土地使用权,应遵循《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土地应当给予公平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这确保了农民在失去土地时得到合理赔偿。
3. 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保护了被拆迁人的权益。
4. 征地程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体现了公开透明的原则。
5. 法律救济:若对补偿或程序有异议,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公正。
总结::在拆迁中,土地归属权主要取决于其初始性质,即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拆迁过程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保证公平补偿,并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如有争议,当事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整个过程中,法律是保障各方利益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