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国有土地在拆迁范围内不能直接转让,因为其所有权不可买卖。
2. 使用权转让:虽然土地所有权不可转让,但使用权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转移。《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土地使用者经依法批准后,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或者作价出资(入股)。但在拆迁范围内,使用权转让需符合城市规划和拆迁补偿政策。
3. 拆迁补偿与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指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意味着在拆迁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经济补偿,但这并不是转让行为。
4. 征收程序:《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在拆迁范围内,国有土地可能面临征收,而非转让。
5. 法律监管:所有的土地转让行为都必须遵守《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任何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总结::在拆迁范围内,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不能转让,但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依法转移。同时,拆迁涉及的是土地的征收和补偿,而非转让。在整个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