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是对集体土地最基本的经济补偿。
2. 安置补助: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这保障了农民在失去土地后的基本生活。
3. 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虽然法规针对的是国有土地,但其原则同样适用于集体土地。
4. 社会保障:《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同时,地方政府应为失地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5. 征收程序公正:《土地管理法》要求公开透明,充分听取农民意见,确保公平公正。任何征收都必须依法进行,不能侵犯农民合法权益。
总结::集体土地拆迁的赔偿主要涉及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社会保障以及征收程序的公正性。这些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农民的权益,在土地资源开发的同时,保证他们的生活稳定和社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