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所有权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9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征地补偿与安置
《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三、拆迁后的土地使用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接到征收决定通知后,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四、长期未开发土地处理
若征地后7年以上仍未进行实质性开发,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12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催缴土地闲置费、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方式进行处置。
五、司法实践中的处理
实践中,如遇到长时间未开发的土地,法院一般会依据《物权法》第153条的规定,确认土地所有权仍归原所有人或集体所有,但同时会要求土地使用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支付土地闲置费等。
总结::在长达7年以上的拆迁土地问题上,土地所有权通常仍归国家或农民集体所有。政府有权对土地进行征用并给予合理补偿,但必须确保土地得到有效利用。若土地长时间未开发,政府有权力采取相应措施,如收取闲置费甚至收回土地使用权。这需要综合考虑土地法、物权法等相关法规进行具体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