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在拆迁后,原土地使用者如果符合法律规定,依然可以申请土地使用权的确认。
2. 拆迁补偿与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这表明,在拆迁过程中,政府有责任对被拆迁人进行合理安置,并确保其土地权益得到适当补偿。
3. 集体土地确权:如属集体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包方应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即使发生拆迁,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应依法得到保护。
4. 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因此,即使土地被拆迁,原土地权利人仍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保留或流转土地权益。
5. 法律救济:若权益受损,当事人有权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例如,对土地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不服的,都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总结::拆迁后的土地确权问题,主要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立,以及在拆迁过程中的补偿、安置和土地流转等问题。法律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被拆迁人的土地权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法律手段寻求公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