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 安置补助费:该费用用于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和生活安置,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大体上是土地补偿费的4-6倍。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 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所需费用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
5. 其他费用:如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制定,一般参照当地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
总结::拆迁土地收费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这些费用的具体数额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社会保障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