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权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在集体土地确权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房屋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二、征收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参照此规定进行补偿。
三、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这表明了拆迁后的安置应以货币补偿和重新分配宅基地为主。
四、程序合法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意味着征收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纠纷解决:如遇争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依法寻求司法救济。
总结::集体土地确权后的房屋拆迁涉及土地所有权确认、征收补偿、安置方式、程序合法性和纠纷解决等多个环节。在操作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的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同时,政府也需充分听取民众意见,做到公开透明。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