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土地纠纷 > 问答详情

集体土地确权后房屋拆迁

用户:175****3977 泽普县 2024-04-30 02:10 土地纠纷 浏览量:36380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一、所有权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在集体土地确权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房屋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二、征收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参照此规定进行补偿。

三、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这表明了拆迁后的安置应以货币补偿和重新分配宅基地为主。

四、程序合法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意味着征收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纠纷解决:如遇争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依法寻求司法救济。

总结:

:集体土地确权后的房屋拆迁涉及土地所有权确认、征收补偿、安置方式、程序合法性和纠纷解决等多个环节。在操作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的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同时,政府也需充分听取民众意见,做到公开透明。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集体土地确权后房屋拆迁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同城律师推荐
  •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
  • 范志军 首席律师
    专注于非诉法律服务
    信用卡逾期优化、网贷逾期优化、断供房保房、断供房法拍房补贴、车辆出险维修记录、个债小额欠款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李慧敏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绿色产品认证、银行保函、私人律师
    服务地区:汕头市
  • 李元喜 专职律师
    专注于企业服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体系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小巨人企业认定、行业特许经营与服务资质、工伤赔偿
    服务地区:珠海市
  • 李老师 知识产权工程师
    专注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认证、法律文书代写、离婚起诉书、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郴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