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主要关注焦点:江阴市拆迁土地补偿的标准、程序、权益保障、补偿款分配以及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1: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补偿程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3:权益保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土地补偿费等费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事业及补贴被征地农民。
4:补偿款分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5:社会保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总结::在江阴市的土地拆迁中,补偿标准遵循国家法律规定,注重公平合理。补偿款分配明确,且重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确保他们的生活稳定。在整个过程中,应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有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