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公开透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程序合法:《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四、纠纷解决:《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对补偿不满意,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权益保护:《宪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总结::苏北农村土地拆迁应遵循法定补偿标准,保证过程公开透明,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如有争议,农民有权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寻求公正解决。同时,政府需确保社会保障措施落实到位,保障农民生活不受过度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