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评估与公开《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要求,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同时,补偿方案要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进行公告,听取群众意见。
2:补偿对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确保需要安置的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3:纠纷解决若对补偿标准有争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4:程序合法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履行公告、听证等法定程序,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这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有所体现。
总结::国有土地拆迁补偿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强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补偿标准、程序合法性、权益保障是关键环节,如有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解决。